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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02 [来源]:美术与设计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科学、定量、全面评价学生的一种方法,也是引导学生自律、自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综合测评的实施,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第二条  1. 测评对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已注册的本、专科学生。
2. 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
(1)作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评定的主要依据;
(2)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的主要依据;
(3)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作为组织发展党员的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评分结构:综合测评的总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无上限。
第四条 基本分的评分内容包括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综合能力表现三项,共100分。其中日常表现占15%,即15分;学业成绩占70%,即70分;综合能力表现占15%,即15分。
第二章 基本分的评分内容和评定方法
第五条 日常表现测评(满分15分)
1、政治思想方面: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思想觉悟高,关心国家大事,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文艺观,积极要求上进,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2、品德修养方面: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同学关系融洽;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举止得体;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3、学习态度方面: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有良好的学风,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自觉、刻苦,重视公共文化课学习,积极提高文化修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无旷课、迟到及早退现象。
4、遵纪守法方面: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违章使用水电,能检举各种违法违章的人和事。
5、集体观念方面: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集体荣誉,热心公益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卫生,宿舍卫生检查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校、院及班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出现以下行为予以扣分:
1、政治学习、形势教育、组织生活、班会、公益劳动及其他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等无故缺席按旷课时数折算扣分,每旷课一节扣1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请假按节数扣分,事假每节0.1分;病假每节扣0.05分。
2、发生不团结、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外,每次扣0.5分;寻衅闹事、酗酒、打架斗殴,除给予相应处分外,每次扣3分,情节较重者每次扣5分。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所住宿舍在学校和学院文明卫生评比中评为不达标者,每次每人扣0.5分;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外,视情节和后果扣1-3分。
4、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每次分别扣2分、3分、4分、6分、8分。
5、受学校党团内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每次分别扣3分、4分、5分、6分、8分、10分。
6、属同一次错误受几方面处分的只扣最高一方面的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 学业成绩测评(满分70分,先以百分制评分,再乘以70%得实际分)。
计算方法:
(1) 学年平均成绩×70%。
(2) 考试(查)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重修合格一律按60分计,重修不合格按原实得分计。
(3) 考试作弊、无故缺考者该课程以0分计。特殊原因经批准缺考者,该课程不计入学分。
第七条 综合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5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0.8分、0.6分;按参加次数予以累加。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或比赛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0.8分、0.6分;按参加次数予以累加。
3、参加学校、学院文艺汇演或比赛者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0.8分、0.6分;按参加次数予以累加。
4、因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或奖励者,加1.5分。
5、学生干部一学年内履行职责,按具体工作表现分类为优、良、称职,各加1.5分、1分、0.5分。
6、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小时数-20*0.03计算总加分数,志愿服务小时数不达标者此项不加分。
7、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8、获学校或学院卫生评比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9、校报发表文章者加1分。
10、考取专业相关职业证书以及通过英语四级加2分,英语六级通过者加5分。
第三章 附加分
为了倡导和鼓励学生自觉、主动地学习、创作,并积极地将学习、创作成果推向社会,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特别细化附加分内容,并规定凡参加国家及学校奖学金评选还需具备一次以上参与院规定的专业学术活动的经历,作为参评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八条 获得以下荣誉者,直接在基础分上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1作品参赛、参展,包括院级以上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比赛、展览项目,具体加分如下:
(1)作品参展或入围: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全国级
15
8
5
省级
10
5
3
市级
6
3
2
校院级
4
2
1
个展
10
 
 
联展
6
 
 

 (2)发表作品及论文: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一类核心期刊
15
8
二类核心期刊
10
5
三类核心期刊
8
4
四类核心期刊
6
3
一般期刊
3
2
机关报
2
1

注:1、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美术类作品一件或几件占一版面及以上的按相应级别的一篇论文计分,不足一版的按相应分值的50%计分。
    2、报纸发表以次数记。
(3)作品获奖

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全国级
一等奖
20
10
6
二等奖
15
8
5
三等奖
10
6
4
优秀奖
5
4
3
省级
一等奖
15
8
5
二等奖
10
5
3
三等奖
6
3
2
优秀奖
4
2
1
市级
一等奖
8
5
3
二等奖
6
3
2
三等奖
3
2
1
优秀奖
2
1
0.5
校院级
一等奖
5
3
2
二等奖
4
2
1
三等奖
2
1
0.5
优秀奖
1
0.5
0.2

注:1、全国级,以相关专业院校、机构、单位组织,面向全国范围征集作品的比赛、展览为依据;省级,以相关专业院校、机构、单位组织,面向全省范围征集作品的比赛、展览为依据。市级,以相关专业院校、机构、单位组织,面向全市范围征集作品的比赛、展览为依据。校院级,以学校和美术学院规定的比赛、展览项目(不包含结课展览)为依据。个别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个展、联展需按指定时间向相关教研室提出申请,经系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后方可举办。
2、一件作品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3、作品参赛、参展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明材料。
4、以上如无获奖,则加参展或入围分,如有获奖,则加获奖分值,不再加参展或入围分值。
2、其它综合素质类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级
12
9
6
省级
8
5
3
市级
5
3
2
校级
3
2
1

3、受校、市、省、全国荣誉称号分别加4分、6分、10分。
4、参加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1分。
5、参加省级文艺汇演的,加1分,获奖加分参照本条目第5项。
第四章 测评程序
第九条 测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统计各教研室、院、有关处(科)汇集的学业成绩、考勤、奖惩记录材料,以及本院学生附加分的情况,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2、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委会进行班级评定。
3、由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会同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核定,报院学生工作小组最后审批。
4、由院学生工作小组公布测评结果,学生对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后的三天内向院提出申诉,由院学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全院学生测评结果留院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附加分累计后加入总分。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从2018年9月3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