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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给有“车”一族的私信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18 [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安全事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载物的,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三)严格严禁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在校园行驶必须做到靠右行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时速控制在15km/h左右。做到一车一人,严禁载人骑行。

(四)严禁骑车时,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五)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六)学生将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七)不得私拉电线、私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八)维护校园秩序,规范停车,有序摆放。遵守规定载人载物,不影响通行安全的。

今后学校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和管理力度,对违规车辆和骑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请大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遵照执行,共建、共享安全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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